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警務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警務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初心使命,適應新時代建設高素質過硬公安隊伍需要,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標準,著力培養掌握公安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良好警察職業素養、較強解決公安實際問題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警務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學院全日制、定向就業警務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院設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警務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紀檢監察的學院領導擔任,成員由警務碩士研究生培養院系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學院設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警務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院設立由紀檢監察機構牽頭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檢查組,全面監督警務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八條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為警務(專業代碼:035300),研究方向為警務執法、警務管理。
第九條學院2024年警務碩士研究生招生人數按照國家下達的計劃執行,實際招生人數將根據國家下達我院的招生計劃、上線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報考條件
第十條報考學院警務碩士研究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入學時應具有2年以上警務工作經歷(即2022年8月31日前參加警務工作);
(二)身體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
(三)入學時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報名時須提交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同意意見。
第五章報名與審查
第十一條考生應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要求報名。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第十二條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第十三條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及學院官網(官網網址:https://www.jspi.cn)上公告要求報名。
第十四條網上報名時,就業方式須選擇“定向就業”,定向就業單位為考生工作單位。
第十五條考生應全面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初試、復試或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上報名信息填寫錯誤或者填報虛假信息,造成不能初試、復試或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十六條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
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學院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第十七條網上確認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確定公布,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網上報名信息。
第十八條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對考生報考材料等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考試資格。考生報考材料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第六章初試
第十九條考生于考前10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第二十條初試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體安排如下: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
12月23日下午英語(二)
12月24日上午警務碩士專業基礎
12月24日下午警務碩士專業綜合
第七章復試
第二十一條復試包括專業筆試和綜合面試。學院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制定復試錄取辦法,確定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等,并提前在學院官網公布。
第二十二條學院根據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研究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二十三條進入復試階段的考生,需填寫《2024年攻讀警務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資格審查表》,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蓋章后交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學院在復試前應當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人民警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第八章調劑
第二十五條學院根據初試成績要求和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調劑工作辦法,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學院官網公布。
第九章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體檢
第二十六條學院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組織復試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內容為考生的現實表現,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考生體檢工作由學院在考生擬錄取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第十章錄取
第二十八條學院按照上級部門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初試、復試成績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九條警務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考生與其工作單位、學院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第三十條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不得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十一章培養與就業
第三十一條警務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為全日制,學制3年,由學院和警務實戰部門聯合培養,第1至第3學期每學期集中授課6—8周,其余時間在學院、實踐基地或工作單位開展課程實踐、專業實踐,并撰寫學位論文。
第三十二條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畢業條件的研究生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研究生頒發碩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學院對警務碩士研究生實行警務化管理,研究生入校后統一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自備)。
第三十四條警務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100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為1500元/學年。
第三十五條警務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按照《江蘇警官學院警務碩士研究生獎勵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三十六條警務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工作關系、人事檔案、戶口、醫療保險等都留在其所在工作單位,畢業后回其所在工作單位工作。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學院不舉辦考研輔導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或開展輔導培訓。
第三十八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監督,對招生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三十九條學院警務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一)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石佛三宮48號江蘇警官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郵編:210031
(三)咨詢電話:025-52880499 025-52888946
(四)學院官網網址:https://www.jsp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