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每年考研er需要關注的重要官方政策,一般情況下涵蓋了各個專業(yè)的報考條件、招生名額、學費、學制、報考流程等必要信息,為了幫助大家及時掌握一手信息,迅速做出報考應對,小編今天為大家?guī)砹?ldquo;
沈陽藥科大學 1931 年始建于江西瑞金,前身是在中國共產黨和毛主席領導關懷下創(chuàng)辦的中國工農紅軍衛(wèi)生學校調劑班,是我國歷史最悠久的綜合性藥科大學。獲批遼寧省“建設一流大學”,藥學、中藥學分別獲批建設“世界一流學科”和“國內一流學科”。
學校自 1956 年開始招收研究生,是我國首批獲得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之一,是國內高校推薦免試生、直接攻博生的院校。學校學科布局合理,特色鮮明,在國內外醫(yī)藥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影響力。現有博士后流動站 2 個(藥學、中藥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 2 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 21 個,專業(yè)學位博士授權點 1 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 8 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 58 個,專業(yè)學位碩士授權點 3 個。藥劑學科為國家級重點學科,藥學一級學科水平保持國內領先水平,在第四輪全國學科評估中,藥學一級學科評估結果為“A”級,中藥學一級學科評估結果為并列第四檔。2023 年,藥理學與毒理學、化學、臨床醫(yī)學、材料科學、農業(yè)科學和生物學與生物化學 6 個學科進入 ESI 全球排名前 1%,其中,生物學與生物化學為首次進入;藥理學與毒理學世界排名第 58 位,穩(wěn)居全球前萬分之五,是遼寧省屬高校ESI 全球排名最高的學科。學校主辦的英文刊 Asian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AJPS)是國內首個被 SCI 收錄的藥劑學期刊,位于醫(yī)藥學類 JCR Q1 區(qū),中科院 1 區(qū)。
學校薈萃了眾多的專家學者,現有中國工程院院士 1 人,“萬人計劃”科技創(chuàng)新領軍人才 2 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2 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 3 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4人,國家級教學名師 1 人,全國模范教師 1 人。7 人入選 Elsevier2021 中國高被引學者榜單,在藥學領域排名全國第 3。根據 2022 年 3 月全球學者庫網站公布的“全球頂尖前 10 萬科學家排名”,學校共有 17 人入選,其中藥學領域入選人數(16 人)在全國高校排名第 4。學校現有博士生導師 197 人,碩士生導師 246人,同時聘有 22 家國內著名科研院所及知名企業(yè)協同育人基地導師 200 余人。
學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zhàn)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秉承“以藥學研究為特色,向大健康產業(yè)全域延伸”的發(fā)展思想,建成了集科技創(chuàng)新、技術孵化、成果轉化、藥品監(jiān)管服務于一體的“3+1”型藥物創(chuàng)新體系。體系擁有省部級以上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 58 個,包括國家藥物創(chuàng)新綜合性平臺、國家藥品監(jiān)管科學研究基地、基于靶點的藥物設計與研究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和中藥質量控制技術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等,涵蓋了新藥臨床前研發(fā)完整技術鏈,部分功能與國家藥物創(chuàng)新體系接軌。
學校瞄準大健康產業(yè)發(fā)展需求,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原創(chuàng)性、引領性科技攻關,在創(chuàng)新藥物設計與發(fā)現、智能藥物遞送系統開發(fā)、藥物篩選和活性評價、藥物分析新技術與新方法、中藥資源開發(fā)與利用、藥品監(jiān)管科學研究等領域取得長足進步,粉體學、前藥自組裝納米制劑、淋巴遞送和示蹤劑、國際化藥品質量標準研究、腦科學和藥物遺傳學研究、毒理代謝、計算機輔助藥物設計等多領域處于國際領先技術水平,先后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 1 項、二等獎 2 項,技術發(fā)明獎三等獎 1 項;獲得新藥證書 137 個,其中一類新藥證書 10 個。改革開放以來,學校累計與企事業(yè)單位簽訂技術合同 4770 余項,合同額 15 億元,其中合同額超億元重大成果 4 項,幫助醫(yī)藥行業(yè)增加產值數百億元。學校聯合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制藥企業(yè),共同構建沈陽藥科大學科技園、遼寧省生物醫(yī)藥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遼寧省高等學?,F代制藥產業(yè)技術研究院和遼寧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等產學研合作平臺,實現科技成果與創(chuàng)新人才的有效供給。牽頭成立國家創(chuàng)新藥物產學研戰(zhàn)略聯盟、遼寧省現代制藥產業(yè)校企聯盟,成員單位近 100 家。
學校面向世界、開放辦學。先后與美國、英國、丹麥、俄羅斯、日本、韓國等 20 個國家和地區(qū)的 72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wěn)定合作關系;加大海外人才的引智力度,建立了 1 個國家級引智基地,每年聘請國際知名專家學者來校講學或科研合作;積極拓展國家公派、聯合培養(yǎng)、交換學習、海外實習基地建設等國際交流項目;與國外高水平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深層次合作,引入國際先進教育理念和優(yōu)質教育資源,提升國際化辦學水平。
新時期,沈陽藥科大學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學校黨委“1,1,2,3,4”工作方針,制定了面向大健康領域,加快建設特色鮮明、多學科交叉、國際知名、國內一流的藥科大學發(fā)展目標,明確了以教育教學為中心,以人才培養(yǎng)、科學研究、服務社會、國際交流合作為職能,以“堅忍不拔、藥濟天下”沈藥精神、“團結、勤奮、求實、創(chuàng)新”校訓精神及紅色基因、紅色傳統為文化傳承,開創(chuàng)學校發(fā)展建設的新局面,為東北地區(qū)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更大貢獻。
歡迎廣大考生報考我校 2024 年碩士研究生!
沈陽藥科大學 2024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確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 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yǎng)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yè)知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yè)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yè)素養(yǎng)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我校 2024 年預計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1547 人,招生
專業(yè)目錄中所列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均包含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錄取時將根據國家下達至我校的招生計劃、推免生接收人數及各專業(yè)報考情況作適當調整,最終招生人數以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各專業(yè)擬接收推免生人數以國家“推免服務系統”最后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推免錄取工作結束后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網公布最終推免生錄取人數。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四條 我校預計招收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 25 人,招生
專業(yè)目錄中所列專業(yè)均可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錄取時根據國家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進行調整。該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總規(guī)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章 報考條件
第五條 報名參加 2024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我校所有專業(yè)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學試劑過敏、嗅覺功能障礙者。
(四)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 2 年(畢業(yè)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且須符合以下條件:
(1)英語水平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或四級以上水平(含雅思 IELTS≥6.0、托福 TOEFL≥85 分等);
(2)進修過五門或五門以上與報考學科、專業(yè)相關、相近的本科核心課程,且成績合格(須由所進修的高校教務處或成人高校成績管理部門出具成績證明原件)。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復試通過,須從所在培養(yǎng)單位退學后,方可獲得我校擬錄取資格。
(五)日語考生英語水平必須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或四級以上水平,入學后改學英語。
第六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在規(guī)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第四章 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
第七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籌安排報考點開展答復考生咨詢、辦理報名手續(xù)、安排考場、組織考試等工作。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因地制宜、合理確定)。
第八條 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 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yè)。
4.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忌稍趫竺盎驁竺陂g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疲ê呗殻?、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招生單位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
8.符合以下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由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guī)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 15 分。
9.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的,應于報名階段與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3.考生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
第九條 網上確認要求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qū)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guī)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十條 我校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報考我校以下幾類考生須在報名截止前,按下述要求將相關材料(須注明姓名、報名號和聯系方式)寄(送)達沈陽藥科大學研究生院,因未能按時提供相關材料造成不能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含初試和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應提供學歷(學籍)權威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2.持境外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3.在校研究生報名參加考試的,應提供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者,應提供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復印件)和報考相關專業(yè)本科核心課程成績單(原件)。
5.日語考生應提供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成績單(復印件)。
第五章 準考證打印
第十一條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使用 A4 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忌鷳{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六章 初試
第十二條 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初試科目三門或四門,每科考試時間均為 3 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具體時間及考試地點參見《準考證》。
12 月 23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
12 月 23 日下午 外國語
12 月 24 日上午 業(yè)務課一
12 月 24 日上午 業(yè)務課二
第十三條 我校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yè)目錄。
101 思想政治理論、201 英語(一)、203 日語、302 數學(二)、303 數學(三)為全國統考科目,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
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其它考試科目為我校自命題科目,其中:
1. 611 藥學基礎綜合、616 生物醫(yī)學工程綜合和 349 藥學綜合為有機化學、分析化學、生物化學、生理學四門課程綜合能力測試,滿分為 300 分,題型全部為客觀題,每門課程占 75 分,其中單選題 25 道 50 分,多選題 10 道 10 分,判斷題 15 道 15 分。
2. 612 中藥學綜合和 350 中藥專業(yè)基礎綜合為中藥學、中藥分析、中藥化學三門課程綜合能力測試,滿分為 300 分,每門課程占 100 分,考試內容傾向基礎內容。
3. 615 藥劑學綜合為有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藥劑學(含生物藥劑學與藥物動力學)四門課程綜合能力測試,滿分為 300 分。有機化學、分析化學和物理化學題型全部為客觀題,每門課程占 60 分,其中單選題 25 道 50 分,多選題 10 道 10 分;藥劑學(含生物藥劑學與藥物動力學)占 120 分,題型不限。
第七章 復試、調劑與錄取
第十四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將根據當年教育部發(fā)布的文件要求制訂,復試時間一般在 2024 年 3-4 月進行,具體時間和安排以我校研究生教育網發(fā)布的復試相關通知為準。以本科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需加試無機化學和藥用植物學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初試科目選考日語的考生,復試時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采用英語復試。
第十六條 學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以及本單位學科建設和發(fā)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guī)范制訂調劑工作辦法,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網公布。我校將根據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情況和招生計劃剩余情況,發(fā)布調劑生接收公告,接收調劑生的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將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另行通知。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符合我校規(guī)定的其它調劑條件。
第十七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十八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學校將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及省招考委的補充規(guī)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我校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擬錄取后由學校統一組織進行。
第二十條“非定向就業(yè)”考生須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將本人檔案寄到我校,否則不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定向就業(yè)”考生須在擬錄取后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否則不發(fā)放錄取通知書。被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人事檔案轉入。
第二十一條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八章 學制、學費與獎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制
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為 3 年,最長修業(yè)年限為 4 年。
第二十三條 學費
我校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暫為:8000 元/生/學年,具體以當年實際下發(fā)文件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獎助政策
我校獎助學金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企業(yè)專項獎助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同時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可享受或申請“三助一輔”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其他專項資助。學校各類獎助學金(企業(yè)專項獎助學金除外)獎勵對象為全日制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人數以國家下達指標為準。最終獎助學金類型及標準以入學當年學校公布的獎助學金政策為準。
第九章 監(jiān)督管理與違規(guī)處理
第二十五條 考生對碩士招生環(huán)節(jié)有異議的,可向招生學院以書面形式具名提出申訴,學院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忌鷮Υ饛陀挟愖h的,可向研究生院和學校紀檢監(jiān)督部門提出復核。
第二十六條 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信息、其它報考信息以及提交資料等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專業(yè)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考生報考、復試、錄取等資格。
第二十七條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guī)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校內招生單位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guī)違法活動。招生有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當年碩士研究生的,應當回避相應的招生工作。違反規(guī)定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與招生專業(yè)目錄、重要通知、成績、錄取
分數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均在沈陽藥科大學研究生教育網【招生工作】欄公布。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招生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及遼寧省相關文件為準,由沈陽藥科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